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5月10日晚,深圳地铁10号线组织各劳务队负责人、项目部班子成员、部门和相关人员,对五月一日执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宣贯学习。
本次条例学习由项目工经部组织,工经部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一一宣贯,会上,工经部重点提出:第一,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第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实现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各项信息用于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市场监管,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第三、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如若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银行卡的情况对单位存在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法律风险,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存在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通过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学习,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对保障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具有重大的意义。
图:条例学习会议现场